知识产权问题再掀风波——
曹诚渊“歌”未唱完先打官司
记者手记:2005年,音乐界多事之秋的一年。知识产权问题虽然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业界人士公认的最头疼的问题,一直以来在音乐圈层出不穷。在其他领域迎刃而解的事情到了音乐圈就算是沾上了老太太的裹脚布,怎么也纠缠不清了。音乐版权等等知识产权问题似乎选准了2005年这个热闹的年份也来凑份子,由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的版权问题到百度侵权案,曲终散尽之后,所有人都选择了生活照常,工作继续,看出其中不乏炒作之嫌。岁末,当人们准备迎接新年到来的时候,产权风波又袭来了。
借势炒作?
正当央视在为中国电影百年打造经典音乐剧《电影之歌》时,北京现代舞团却传来消息:北京现代舞团前艺术总监、现音乐剧《电影之歌》舞蹈总监曹诚渊涉嫌侵权,并且本人非法涉嫌侵占公司财产。
本来这起纠纷不会让众多人关注,可是却因为一个全国热炒的《电影之歌》而倍受关注。北京现代舞团因此成了音乐界的聚焦点。而名不见经传的“中国现代舞之父”曹诚渊也名声大噪,与他的“雷动天下现代舞团”成了世人瞩目的对象。孰对孰非姑且不论,从音乐角度来说,在音乐圈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歌手乃至团体的宣传已经成为其发展的瓶颈,“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已经离我们越来越遥远了。官司缠身在老百姓看来是天降大祸,可在娱乐圈却成了另类但有效的宣传方式,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一场官司下来,诉讼费花不了多少,却赚了个“名声”,达到了自己预期的“目的”。
“炒作”这个词本来尚属中性词,并没有代表其他任何含义,其意思是通过一定的宣传手段使受众对自己的产品有所了解,进而开始关注并购买。可现在的音乐圈的人却丝毫没有领会其中要领,依然我行我素,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为根本,并不顾别人的生死荣辱。
事情缘起?
据现北京现代舞团总监张长城说,曹诚渊从1999年开始担任舞团艺术总监,但在任职期间,利用植物之便侵吞舞团收入,并在事情败露后,于2005年8月初以其助手的名义注册了“北京雷动天下文化发展公司”,注册成功之后,曹于8月21日提出辞职,但同时却用高薪等等许诺将一半的团内演员和财务人员带入自己组建的“北京雷动天下文化发展公司(现代舞团)”,并指使北京现代舞团的原有财务人员带走了大量的内部资料。另外,曹在“雷动天下”的商业演出活动中频频使用北京现代舞团的作品照片和资料,而且在一些场合公开向北京现代舞团从前在世界各地的合作伙伴宣称“北京现代舞团”已经改名为“北京雷动天下现代舞团”。
据称,该团已经委托北京市公正处对相关证物作了证据保全,2005年12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受理了北京现代舞团的诉讼请求。
不了了之?
无论是《老鼠爱大米》的版权问题还是百度侵权案,最后都是同样的结局:不了了之。何故?双方都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再纠缠下去就没有意义了。演出公司或艺人通过一场官司成为媒体暴光率最高的焦点,接下来的事情就是等着跑场、收钱即可,而被告似乎也没什么损失,“涛声依旧”。一场官司竟然成了双方获利的筹码!
在法院正式受理曹诚渊侵权案之际,正值音乐剧《电影之歌》热映之时,当事人曹诚渊并没有像别人所说,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澄清。是因为事实确凿,心中有鬼还是忙于工作,无暇顾及都不得而知,最后此案会不会又是一个“无头案”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是非曲直自有法律决断,真有侵权行为也逃不过法律的惩处;恶意炒作,损人利己也躲不过良心的谴责。但音乐版权问题不能不引起业内人士的认真反思。中国的知识产权意识向来模糊,音乐版权更是不被人们关注,就连所谓的专业人士也是摸棱两可。直到现在,几乎所有音乐人都不约而同地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于是音乐版权案在2005年内全面爆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发现问题、指出问题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作为音乐圈内人士,应该遵循“游戏规则”,切勿再打挑战法律与道德的“擦边球”;而作为国家法律部门,应该切实的做好“有法可依”,使所有音乐业内人士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只有这样,我们的音乐文化产业才能沿着一条良性的轨迹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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